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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者:骨哲 | 评论[12] | 点击[806]
赖昌兴何许人也?说地球人都知道那是夸张,但最起码中国有几亿人知道,加拿大也有几千万人认识他.
赖昌兴是一个大走私犯; 一个目前中国最大的走私犯; 一个目前中国躲在境外的最大的走私犯.好,既然是这样的一个人,一个危害国家民族的人,为什么我还要呼吁放弃对他的引渡呢?难道我与其是一丘之貉,也是一个坏分子吗?不是!当然不是!诸位看官看完全文就知在下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了. 赖昌兴 首先明确指出一点:不引渡赖昌兴不意味着不惩罚赖昌兴, 不引渡和不惩罚不是一个概念.现在对逃到国外的犯罪分子惯常的做法是先引渡回来然后再给其相应的惩处,但成功的例子不多,为什么成功率低呢?原因当然有很多: 首先,犯罪分子选择出逃的国家大都是与中国制度差异很大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这些国家大多没有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再就是与中国台湾关系比较“友好”的国家、地区,例如中美洲一些国家和太平洋上的岛国.再或者选择逃向一些处于转型期、法制不健全的地方.当犯罪分子逃到这些国家的时候,我们的法律手段对其可以说是基本上无能为力了,这是一个不争的严峻的事实。 其次,犯罪分子在出逃前都有长期的精心的策划和准备。主要的当然是金钱的准备,少辄几千万,多者可达几亿几十亿。有了大量金钱做后盾犯罪分子可以在多个国家之间流窜,便于其隐蔽,即使对方国家有心引渡也会因无法找到犯罪分子的行踪而无法进行。 最后,犯罪分子所在国家的法律是否与我国有冲突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很多国家的法律已经明确的废除了死刑这一极刑,同时又规定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这一条是这些国家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必需条件,没有二话。 好了,说了许多,对于为何引渡的成功率低大家应该都明白了,虽然也有“大鱼”被引渡回国(余振东贪污一案),但那只是一个特例,余振东在回国时几乎可以说是身无分文,在国外实在混不下去,对于美国又没有什么利用价值,加上当时美国讨好中国,所以才做了个顺水人情,但也明确规定不得判处死刑。余振东也因此捡一条小命(也由此产生一个“同罪不同刑”的新问题)。 目前我国正在与加拿大政府交涉赖昌兴的引渡问题,可谓是路漫漫兮。长达数年的官司也显示出西方司法制度与我们的不同,赖昌兴到目前没有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罚,还过着普通人过不到的悠闲生活。甚至起到活广告的作用,给人的暗示是只要跑到加拿大来你就会没有事(很不幸,后来者高山也选择了加拿大)。难道我们不能换一种角度看待这个问题,不以引渡为唯一的手段,而是另辟蹊径,出奇招以求奇效。那什么奇招呢?奇招就是与众不同,出人意料。 第一步:在发现有外逃的犯罪分子时,要先评估其被引渡回中国的可能性,如果概率大,就为之,如果概率小就不要贸然行之,否则会打草惊蛇,得不偿失。 第二步:对无法引渡的外逃犯罪分子要派遣相关人员出国与其沟通,争取面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可以促成其自动回国,因为这时尚未发出“红色通缉令”也未提出引渡要求,完全是私下进行运做,故对其所在国政府刺激不大,不会有较大干扰。若其同意最好,皆大欢喜,否则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估计99%的外逃犯罪分子都会选择拒绝,不要紧,我们的原则就是先礼后兵,既有软的,也有硬的。我们可以对其发出严重警告,必要时甚至可以对其明确显示我们的力量(可以给他(她)讲一讲以色列当年下令秘密情报机构摩萨德利用“美人计”把在伦敦的瓦努努活着弄回国的故事)。 第四步:外逃犯罪分子可能依然会顽抗到底,不要紧,我们还有后招。那就是缺席审判,虽然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禁止刑事缺席审判,但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已经是迫在眉睫之事,相信不久就会成为现实,我们可以在国内对外逃犯罪分子进行缺席审判(99%会被判死刑),我们可以拿着判决书与外逃犯罪分子做最后一次谈话,两条路,让其选:第一是回国,可按其投案处理,死罪可免。第二是抗拒,那就没有二话,可以直截了当对其明说(以下为我个人编的台词):“XXX,你不要以为跑到外国我们就拿你没办法,说实话,要在这里收拾你也不是什么难事,一个人你能跑到哪去,我们已经对你宣判了死刑,我就有权利代表人民处决你,难道一个国家收拾不了你一个人吗,让你一分钱也没有命花,我说到做到,我们也有这个实力“。说完将判决书复印件留其一份,同时规定以15天为限,听其消息。 第五步:也是最后一步,不管外逃犯罪分子采取何种手段抵抗(再次逃亡,向所在国政府求救。。。。),只要期限一到,就可以对其实行“斩首行动“不要说我们没这个手段,我相信我国特工可以做到天衣无缝。当然时间不必太强求,只要做到漂亮就好(可向老大哥学习)。 至此,全招完成,外逃犯罪分子是不是真的那么视死如归,就要靠实践来检验了。 好了。一家之言,欢迎拍砖。
第五步:也是最后一步,不管外逃犯罪分子采取何种手段抵抗(再次逃亡,向所在国政府求救。。。。),只要期限一到,就可以对其实行“斩首行动“不要说我们没这个手段,我相信我国特工可以做到天衣无缝。当然时间不必太强求,只要做到漂亮就好(可向老大哥学习)。
对这一条表示大力支持!!! 确实应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属死刑的,执行海外行刑。
前提是我们不提出引渡,不像赖一样有那末高的知名度.何来国际间的轩然大波.死个亚洲人在欧美太平常了啊.而俄罗斯KO掉的那个叛徒本身就是个名人,两者不可比 到时候,中国政府难以逃脱被怀疑了。
我这招只能对付那些还没曝光的..对于赖..高山...等已经曝光的决不能用..或者极慎用
其实哪国不想铲除叛徒? 最可恨的不是敌人,而是叛徒。 这是各国对叛徒都不宽容的道理。除非背叛者还有悔意或者有其他用处。 一般都给予铲除。叛徒和政见不同者又不一样。 比如中共某XX官员因贪污或者其他原因逃往别国申请避难,中共就把它列为中国叛徒 而中国某公民因为和政府政见不合,出走国外,就视为不同政见者。 后者数量比前者多。 前者嘛,监视的监视,搞掉的搞掉。 但是最重要的是,有些人是故意安插出去的,制造叛国假相。 这点不算泄密,因为大国间早就知道,互相投靠肯定有假反水的,只是无法分辨谁真谁假。 只能监视。 其实有些半公开的秘密说下也无妨。 徐俊平知道吧?真反水,被干掉了。谁安排的呢?跟他一起“假反水”的安插者。 当获益国得到了需要的情报和利益,就不会密切保护这类叛徒了
XXX,你不要以为跑到外国我们就拿你没办法,说实话,要在这里收拾你也不是什么难事,一个人你能跑到哪去,我们已经对你宣判了死刑,我就有权利代表人民处决你,难道一个国家收拾不了你一个人吗,让你一分钱也没有命花,我说到做到,我们也有这个实力
哈哈 这一段好好玩哦
那有你老兄想的简单,要是这些大大小小的赖昌星有这么好拿,还要引渡吗?问题是我们国内有拿了这些大大小小的赖昌星的金钱美女房产以及在国外给它们准备好的美金别墅等,别忘了有多少官员是靠他发起来的,只是这些男盗女娼的*产党员们没有声张罢了.因为官商奸结所以会成现在这样子,再说白了又不是卖国害民的罪,起哄的也多是些不会赚钱没有脑子的人罢了.其实只有我们的领导人个个公开家产及子女去向,我们老百姓会不向应吗?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其实说到底,对他们采取那种惩罚形式是次要的,关键是看政府有没有决心,如果有,那么那种形式都可以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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